中央发通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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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盈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网信办、税务总局及市监总局今日(30日)发布通知宣布,要加强网络直播管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网信办、税务总局及市监总局发布通知宣布,要加强网络直播管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网上图片)

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监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暱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内地网络主播辛巴曾在直播间售卖假燕窝。(影片截图)

《意见》指出,要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强调,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