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储户2.5亿存款不翼而飞 高管判无期徒刑银行免责惹议

撰文: 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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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遭银行高管暗箱转走,去年11月该银行主管一审获判无期徒刑,但日前陆媒《华夏时报》报道,该案件的储户却陷入难以追责,血本无归的境地。

《华夏时报》指出,储户反应在工商银行现场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后,一审法院虽认定银行高管梁建红对储户实施盗窃行为,但银行却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储户恐怕难以追责。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不愿就此事受访。

2019年5月21日,一位名叫时某的女子向警方自首,她表示,自己是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的私人助理,在梁建红的授意下多次伪造大额存单,用以调换储户真实存单,然后将储户的钱悄悄转走。据了解,梁建红担任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负责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隔日,梁建红被警方抓获,并被工行解聘。

《华夏时报》报道,3月11日李思、张珊等多位受害者在透露,他们通过梁建红办理高息大额存单业务,损失惨重。李思表示,从2018年12月中旬起,她自北京远赴南宁,通过梁建红办理4笔大额存单业务,共计投入本金超过1000万元。张珊则是通过梁建红分三笔办理共计200多万元大额存单业务。

受害者提供封存有大额存单的信封。(华夏时报)

去(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李思等受害者告诉记者,一审宣判后,梁建红随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当中。

职务侵占罪还是窃盗罪?

《华夏时报》指出,此案最具争议的一点在于,案涉2.53亿元的大额存单款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如果定性职务侵占,作为受害人的银行就该赔偿储户的损失;如果定性盗窃,意味著储户大白天在银行被偷,银行免责。

梁建红于2019年5月被警方刑拘时,一开始的罪名是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但在起诉阶段罪名变更为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受害者指出,他们认为梁建红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行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通过转帐的方式办理大额存单后,存单里的钱基本都是当天被直接转至梁建红安排的账户。大额存单里的钱转到他人账户有著种种限制,梁建红难以单独实现所谓的盗窃行为。

一审判决书显示,有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盗窃罪的犯罪特征是秘密窃取,但从梁建红整个犯罪过程来看,没有秘密窃取这一特征,无论是存单封存被调包、拿储户身份证、取款等都是梁建红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实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就不可能出现存单被盗的后果,因此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一审法院则认为,在盗窃过程中,梁建红以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的身份为掩护,并支付约定的回报及部分被害人存单到期后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本金予以返回,使被害人误以为存单款还处于被害人掌控中,真实目的是为了盗取被害人后续存单款。

法院提到,梁建红虽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知道其无法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单款,才通过前述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不过该判决引发争议。

值得一提的是,据受害者反映和判决书证实,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一名储户曾拿著经梁建红替换的假存单来办业务,被柜员识破系伪造后当场报警。然而,这起案件最终不了了之,梁建红得以继续作案半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