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精神人格权保护案例 最高检:“社死”对当事人是天大事情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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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周一(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工作情况。
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指出,最高检发布的5宗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基本都是较轻罪行的案件。
但苗生明表明,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社会性死亡”就是“天大的事情”。

据介绍,检例第137号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检例第138号被害人因为自己的裸体影片、图片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检例第139号被害人的私密生活被当作商品在网上肆意贩卖;检例第140号被害人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

苗生明指出,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与过去的社区传播有非常大的区别。如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其发布的诋毁言论在短短五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

苗生明透露,针对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尤其是单凭一己之力维权难度非常大,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