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求流量要正能量? 四部门:不得用演算法影响网络舆论
日前,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工业和资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资讯服务演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规定》),预计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针对近年大量应用在各领域的演算法被指“影响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规定》要求,演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更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要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该《规定》要求,演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资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资讯;不得利用演算法实施影响互联网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演算法应用在各领域时,演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层出不穷,诱导沉迷等演算法不合理应用影响著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线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在互联网资讯服务领域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演算法推荐规章制度,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演算法推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准的需要。
《规定》针对用户权益保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二是算法选择权,要求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规定》指出,若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用户标签功能。
三是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提供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作出具体规范。例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
《规定》也特别指出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即杜绝“大数据杀熟”的行为。
舆论相关演算法推荐需备案
此外,《规定》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相关负责人指出,演算法推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推动演算法推荐服务公正公平、规范透明,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向上向善,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对于该《规定》出台,许多网民提到许多人都是舆论被“资本”操控下的受害者,表态支持。不过亦有网民指出,当今的网络舆论事实上都是有人操控的,“官方和资本都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