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名违法人员遭游街示众 律师:不合法合规,有辱人格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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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靖西市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引发广泛热议。当局就此回应指,这是对违法人员施行现场惩戒,做法并无不妥。惟有内地律师认为,该惩戒方法不合法、不合规,有辱被执行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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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新闻》报道,事发地靖西市是中越边境城市,此次游街的4人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等违法行为被予以惩戒。相关惩戒举措包括在住所张贴惩戒通告,通过媒体多渠道曝光,冻结银行帐户等。

现场画面显示,4名身著防护服的人员各被2名身著防护服的民警押解游街,被惩戒的4人胸前及后背均挂有标明身份及照片的白色牌子。

据靖西市政府官网的一份通告显示,当地对违反疫情防控和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的行为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其中第一条就为“一律公开曝光”。因此,当地警方与政府工作人员均回应表示,做法并无不妥,是按照相关要求作出处罚。

惟有内地律师认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人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法律法规规定的惩罚措施和手段,以及当地发布的“十个一律”内并不包括“游街示众”,因此此行为超过了原有处罚范围。

该律师又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已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因此靖西市所采取的惩戒方法既不合法也不合规,且有辱被执行人人格。

该律师最后称,执法公开可以公开一些行为人的信息,但也要防止粗暴执法,罪刑法定,要尊重和保障违法行为人的权利,罚当其罪,要做到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