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网民诉癌症10年未复发却体检被否 院方详解何以从严处理
辽宁沈阳一名有乳腺癌手术病史的网民近日反映,指其近10年未复发、转移,已完全康复,可参加大学参公招录体检却被医院直接给予不合格结论,批评对方工作作风武断。涉事辽宁省金秋医院事后回应称,恶性肿瘤即使已“治愈”,也不能排除复发的可能。
上月10日,网民胡某某在人民网向辽宁省委书记留言,称早前其到辽宁省金秋医院参加大学事业编招录体检并如实反映2012年乳腺癌手术病史,却被体检中心直接下了不合格结论。该网民强调医学上肿瘤的治愈期为5年,而其近10年未复发未转移,已经完全康复,既不构成“恶性肿瘤现症患者”,也可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治愈,然而辽宁省金秋医院工作作风武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没有本著科学公正的态度认真甄别具体情况,给其身心造成重创。
对此,辽宁省金秋医院周二(21日)回复称,经了解,胡某某今年8月19日在该院参加某大学参公招录体检,健康管理中心给予“不合格”结论,依据有三点。第一,胡某某本人在病史栏内自行填写有“右乳腺癌手术史(2012年8月)”,外科检查可见右乳术痕;第二,胡某某本人提供的病理报告显示右乳浸润性导管癌,局部有一处淋巴结转移(T2N1M0)。
第三,一般而言,虽然一些恶性肿瘤(特别是早期患者)经手术等方法治疗后可多年不再复发或转移,达到临床治愈,惟因就多久内无复发或转移才算彻底治愈尚缺乏统一标准,需根据癌瘤的生物学特性而定,许多恶性肿瘤“治愈”多年后仍复发。而且,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对象均为青年人,恶性肿瘤即使已“治愈”,在今后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也不能排除复发的可能,而一旦复发则均属晚期病例,故对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原则上应从严掌握,一般作不合格结论。
不过,极少数恶性肿瘤,如甲状腺乳头状癌、早期宫颈癌,其生物学特性较好,恶性程度低,绝大多数患者术后可长期存活,故对这类肿瘤可以个案研究处理,只要经治疗目前情况确实良好,能提供原治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在确保相关资料可靠真实的基础上,可按合格对待。院方又指,如考生对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覆议权,走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