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时遭撞破 广西33岁汉猥亵并杀害11岁堂妹 遭判死刑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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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名33岁男子去年在邻居亲戚的住宅行窃时被其时年11岁的堂妹撞见后,将堂妹强行抱回家,对堂妹实施猥亵后将其杀害。近日,男子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综合陆媒《新京报》及《封面新闻》等报道指,涉案的33岁男子蒋某元与被害女童一家为同村邻居,且女童为其堂妹。据桂林中院一审判决书,2020年5月10日,蒋某元到女童家行窃时被女童撞见,蒋某元害怕事情败露,将女童强行抱至自家屋子内,掐颈部、捂口鼻直至女童停止挣扎,蒋某元以为女童已经死亡,便将女童扔进地窖中。
蒋某元下准备处理尸体时发现女童还未死亡,又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后再用双手掐压女童颈部。当晚,蒋某元将女童尸体拖运至垃圾坑中掩埋。两日后,蒋某元因担心尸体被发现,又将女童尸体转移至邻村一处土坑内掩埋。蒋某元在同年5月13日被捕,警方又在蒋某元家中查获两把鸟枪。
在庭审过程中,蒋某元辩称自己有癫痫症且二级智力残疾,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蒋某元作案时意识清醒,思维正常,具备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对本案负完全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蒋某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