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学教师性侵15名学生涉20次强奸 部分在课室发生 遭判死缓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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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一名51岁的小学男教师对3名学生实施了共计20次强奸,对包含上述3名学生在内的15名学生实施了230余次猥亵犯罪行为。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该男教师死刑,缓期2年执行。

陆媒《现代快报》2日报道指,从2017年9月起,涉案男教师是班主任兼语文老师。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男教师利用自己班主任兼语文老师的身份,对3名学生实施了共计20次强奸,对包含上述3名学生在内的15名学生实施了230余次猥亵犯罪行为。15名被害女生在案发时均不满14岁,初次遭受性侵时均不满12岁。

案发后,有证人表示,涉案男教师经常在课桌旁摸女生,班上的女生几乎都被男教师用这种方式摸过,男教师又经常喊两名遭性侵的女生到教学楼的3楼课室和楼梯口。还有证人表示,涉案男教师经常喊两名遭性侵的女生去他的宿舍,理由一般是拿试卷。两名女生刚出去,男教师就跟著出去,等两名女生进课室后一会,男教师才进课室。

在法庭上,涉案男教师认为他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角度都是不可原谅的,请求判处死刑。

法院判决指,涉案男教师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并以摸胸、摸下身等方式猥亵儿童,且部分犯罪行为在公共场所 ( 课室 ) 当众发生,情节恶劣。法院判决男教师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