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虎闯村伤人后续 黑龙江规定受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可申请赔偿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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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3日,黑龙江鸡西一条村庄,有一只成年东北虎闯入伤人,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简称《办法》)指,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可依法申请补偿。

今年4月,黑龙江闯村老虎扑倒并咬伤一名村民。(央视新闻)

《办法》指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国家管理的国家公园除外),发生依法受保护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受害人有权申请政府补偿。

《办法》明确,四种情形可以申请补偿,包括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县级以上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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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赔偿金额方面,《办法》规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身体伤害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造成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造成人员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造成人员死亡的,支付死亡补偿金以及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办法》又表明,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申请补偿的,应当在抢救治疗完全结束后60日内,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造成财产损失申请补偿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财产损害之日起15日内向发生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申请,导致损害无法核实、认定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