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地桩机倒塌压死企业家父女 事故调查结果出炉多人被追责
今年6月22日,浙江宁波市知名企业“甬港现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庆,与女儿赵佳音坐车途经一工地时,被倒塌的打桩机压到致死。
近日,事故调查结果对外公布,认定是因为工程违法转包,使用不合格桩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涉事单位及多名人员被处理,其中项目桩基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尚贤菊,以及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洪灵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6月22日上午8时半许,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邱一村安置房Cl-4地块(鄞州区会展路与芳草路交叉口)项目建筑工地发生3#桩机倒塌事故,导致二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经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桩机底盘东北侧支腿油缸缸体与平台连接的法兰盘处的焊缝、母材和斜支撑与底盘连接处存在大面积陈旧疲劳裂缝,在桩机平台自重及工作载荷作用下,陈旧裂缝扩大,造成法兰盘断裂,桩架底盘平台在支承失效的情况下突然倾斜,底盘上的立柱、斜撑等部件在桩架上的固定部位无法承受侧向力的作用而被破坏,桩机立柱失去连接约束后倒塌。
经查,该桩机是项目桩基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尚贤菊,通过购买或制造新旧桩机零部件自行设计组装而成。桩机于2019年9月组装完毕,在投入事故工地使用前,上报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资料中,该桩机套用的铭牌是浙江易和公司于2019年从福建厦兴公司购置桩机的铭牌,但3#桩机未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取得产品合格证。
调查结果称,尚贤菊采用单独购买和制造桩机配件自行生产、组装液压步履式多功能打桩机,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其他桩机的产品合格证,伪造产地,为所涉3#事故桩机进行套牌;在不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非法承包涉事工程;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桩机设备操作规程,且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自造桩机作业。尚贤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易和公司将公司承包的邱一村安置房Cl-4项目桩基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尚贤菊,且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董事长洪灵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涉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调查组分别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应处理。至于涉事的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事故调查组则分别建议给予诫勉处理、政务警告处分及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