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贩毒判死|谢伦伯格不服上诉 辽宁法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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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于中国贩毒被判死刑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10日)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会予以刑事处罚。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英或甲基安非他命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将面临判囚15年、终身监禁或死刑。

谢伦伯格涉嫌在2014年于中国境内走私近222公斤俗称“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2016年3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一审判决裁定谢伦伯格犯走私毒品罪成,判囚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下同),驱逐出境,谢伦伯格当时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建议发回重新审判。案件于2019年1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改判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伦伯格再次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9日就其上诉举行二审,择日宣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近222公斤“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伦伯格上诉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依法保障上诉人谢伦伯格的辩护、使用本国语言参与诉讼等各项权利,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为其聘请两名翻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等旁听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