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小步|深圳拟规范大数据乱象 “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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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乱象丛生,涉及个人隐私、企业战略、国家安全等多个层面。周二(6日),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简称《条例》),对日益泛滥的数据收集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大数据“杀熟”(即是互联网厂商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最高可被判罚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据悉,该《条例》是内地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对日益泛滥的数据收集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视觉中国)

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以“告知与同意”为前提

近年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行为频发。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确立以“告知与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此外,针对有APP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该APP的问题,《条例》认为严重损害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并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不得向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个性化推荐

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即是手机用户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后,被多次推荐相关产品的广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为人们提供了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应该给予规范。因此,《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用户画像或者基于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条例》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首次在内地的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条例》指出,“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具有唯一性、终身性、不可更改性。(视觉中国)

提供处理非“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虽然“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等生物识别技术在大范围得到应用,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具有积极的改变。但是因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性、终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为避免生物识别数据的滥用,《条例》规定,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

大数据“杀熟”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同样的行车路线,使用不同手机系统的用户会支付不同的费用;同样的外卖订单,会员享受的优较普通用户少;当用户在出行平台上频繁搜索某地机票时,价格会上调,而换一部手机再搜索,低价机票又会出现等。

对于大数据“杀熟”这类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