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新规下月实施 公共停车场增建充电设施 违占车位需加钱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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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提出,电动车泊位不少于10%,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停车场可多收停车费;同时对停车场、停车库运营提出若干服务要求。

《规范》要求,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中新社)

《央广网》今日(30日)报道,北京最新出台的《规范》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Park and Ride,港称泊车转乘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以及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车专用泊位。

对于占用电动车普通泊位的燃油车,以及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车,停车场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事实上,北京市今年4月1日已开始实施新版《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要求充电站运营商“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惟在北京多个公共停车场,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现象仍较普遍。

虽然停车场管理员知道管理规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未及时发现占位车主、车主占位未留下联系方式,以及车位不够等诸多情况,导致燃油车占位现象频发。

为了解决燃油车占用电动车车位问题,有部分停车场采取“技术引导”方法,比如在专用充电泊位安装车牌识别系统,若非挂上绿色牌照(新能源汽车)的车辆,地锁就不会放行;停车场实行充电免收泊车费,但超时要加倍收费的规定等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称,新出台的《规范》虽然是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执行力,但对相关行业仍有较大指导意义,因为在一般标准出台后,新修建的设施基本会按照相关标准去设计建造,尤其在规划部门审查规划或设计时,通常会参照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