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滴滴等收购案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遭市监局各罚款50万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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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

市监局表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以下9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
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收购赢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案;
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经调查,上述9宗案件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英媒《路透社》此前引述消息指,中国反垄断机构准备对腾讯开出巨额罚单,至少应在100亿元。而腾讯因为以前的收购和投资,未有按正常申报程序进行反垄断审批而受罚,每项违规最高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