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新《婚姻登记条例》明起施行 结婚、离婚均无需户口本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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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周六(5月10日)起正式施行,婚姻登记不仅可实现“全国通办”,且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均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等三个方面。
《条例》明确,无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还是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申请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持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书面材料就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条例》,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关系的签字声明;而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据业内人士表示,《条例》真正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全覆盖”,一是办理对象的“全覆盖”。婚姻登记不再局限于户籍所在地居民、经常居住地居民,而是面向全体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居民,不再受“户籍限制”。二是业务种类的“全覆盖”。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均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三是办理地域的“全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婚姻登记通办,不再受“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