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被撞不满赔偿判决 河南男杀害37岁女法官判死被处决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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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37岁的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志军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新华社》2月28日报道,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

2024年12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后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覆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依法核准党志军死刑。近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

据《河南日报》报道,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追授王佳佳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党志军报复杀害女法官一审被判死刑。

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河南警方接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警方赶赴现场发现郾城区法院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经查看相关影片,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志军(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

2024年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志军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志军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

法院公开王佳佳处理党志军交通事故案件过程,显示当时党志军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志军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交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志军无责任。

由于双方和解未能达成,党志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种损失18832.93元。而法院仅支持党志军主张的医疗费和施救费;且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日并未住院,所以仅按15天计算营养费、误工费等;对其他财产损失则不支持。遂判令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党志军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援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式寻求解决,于8月7日18时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