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1905万 山东省政协原常委边祥慧判囚12年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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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18日)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受贿一案,被告边祥慧受贿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90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初至2023年10月,被告边祥慧利用担任威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威海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9月至2023年12月,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边祥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边祥慧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违法所得及孳息已被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