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有权使用子女利是? 律师:家长可代管,8岁为界限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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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期间,长辈、亲友向小朋友派发利是,在内地是一项传统习俗。有不少父母和子女亦会为此产生一场“较量”。有些父母以五花八门的理由,从孩童手中取得及使用这些钱。因此还衍生出“孩子能不能自己管钱”、“父母是否有权使用子女的利是”等保管争议。
对此,有内地律师表示,利是的保管问题,可视乎孩童的年龄而定,8周岁以下的孩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数额较大的利是建议由家长保管,可用于孩童的学习生活;稍大一点的孩童可以在家长监护下自主支配自己的利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孩童可将利是交给家长帮忙保管。(视觉中国)

周二(16日),央视新闻《身边的民法典》报道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一个分界线。利是就是纯获利行为,孩童可以交给家长让他们帮忙保管,但是一定记住保管也只是保管,家长不能替孩童花。孩童亦可以利用这些钱,买一些想买的东西。

随后,“民法典解答孩子利是能不能自己保管”的话题引发网民热议:

“反正上交了,也都花我身上了”。

“礼尚往来罢了,所谓压岁钱(内地会将利是称作红包或压岁钱)就是我妈送出去的钱,以另一种方式,转到了我手里”。

“这个法律在压岁钱上不能适用,否则就会导致没有压岁钱”。

“你要是这样规定的话,家长是不是可以在孩子18岁以后就直接把孩子推向社会,连学费都给断了”。

“其实都是父母拿钱换回来的”。

有不少父母和子女亦会为利是的保管问题产生一场“较量”。(视觉中国)

而对此,内地律师翟纯君表示,儿童及青少年过年期间收到的利是,从性质上看是礼节性赠予。以前主要是象征性的,金额较小。随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有攀比等因素,利是金额越来越大,小则上百元,多则上千元。

针对“父母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孩子的利是”,翟纯君称,结合《民法典》来看,主要应当考虑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数额较大利是建议由家长保管,可用于孩子的学习生活;大一点的孩子可以在家长监护下自主支配自己的利是,“家长做好引导,孩子支配红包的过程,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