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贪污贿赂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案 外逃人员适用缺席审判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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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周四(4日)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其中有设专章细化缺席审判程序,焦点之一是外逃人员将可适用于缺席审判。
此外,新解释亦表明,这些外逃人员被通缉一年后,就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据介绍,新解释提出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亦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同时,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讯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就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