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裁定29名台籍电信诈骗犯罪成 最重判囚14年

撰文: 林芷莹
出版:更新:

29名台湾籍电信诈骗犯去年从西班牙押解回中国受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四(31日)公开开庭宣判,涉案29人犯诈骗罪成,分别判囚4年半至14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12月,被告郭政瑝纠集被告吴岱桦、蔡君纬等人,在西班牙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生活在内地、香港的中国居民语音群呼,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4人钱款共617万余元(人民币)。

大批台籍电信诈骗犯去年从西班牙押解回中国受审。(新华社)

法院认为,郭政瑝等人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院指出,郭政瑝等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且具有诈骗老年人、在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由于郭政瑝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