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举报身家200亿元以上 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被判刑18年
撰文: 苏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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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在周五(5日)公开宣判该省高级法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贪腐案,张家慧被指控受贿4375万元(人民币.下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19年期间,张家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另在2015年至2016年,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元。
此外,在2001年6月,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143万元的财物。
资料显示,张家慧出生于1965年3月,重庆市万州人,长期在海南省高院任职,2012年7月晋升副院长。张家慧的前夫为刘远生,生于1966年,贵州道真人。两人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时相识,1990年1月结婚,2017年3月离婚。
上世纪90年代初,张家慧、刘远生夫妻双双来到海南。及至2019年5月,“海南高院副院长夫妇屡被敲诈、威胁损失数亿元”、“高院副院长的家族产业:资产超200亿”等网络举报引发舆论关注。当月底,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刘远生涉嫌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