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内地离婚新增30天冷静期制度 双方须同时领取离婚证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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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出炉了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明确30天冷静期后须双方同时领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新调整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5个步骤。首先申请方面,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之后是受理,婚姻登记员会按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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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关注的冷静期方面,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只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至于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内,双方应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最后登记(发证)方面,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予离婚证。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