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法》草案允许使用武器 日媒忧钓鱼岛周边渔船或受影响

撰文: 林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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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海警法》,相关草案全文已在周四(5日)公开。其中草案第19条列明海警可动用武器,并且第六章“警械和武器使用”有列明使用武器的范围。
有日本媒体指出,外界担心海警法制定后,中国海警船会对在钓鱼岛周边海域作业的日本渔船造成影响。

《海警法》草案列明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亦属于中国管辖海域范围内。第19条列明,“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国组织、个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时,海警机构有权依据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当场制止侵害、排除危险”。

至于第六章“警械和武器使用”,在第43条就列明海警可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手持武器,其中有“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海域非法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拒不服从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停船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接受登临、检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该章第45条更称,海警依法使用武器,在来不及警告时亦可直接使用武器。

对于中国《海警法》草案的内容,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同日的记者会上回应称日方一贯做法是不会一一评论,但强调继续高度注视包括《海警法》在内的中国海警的动向。

不过,日本放送协会(NHK)的报道就称,中国海警船近期反复进入有主权争议的钓鱼岛海域,并且尾随追踪日本渔船。报道指,中国已将海警局列入“军队管辖下的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为其引进大型船只,今后有可能进一步加强海上活动。

共同社的报道更直接指出,中国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在其周边海域作业的日本渔船,未来恐怕会成为该法的实施对象。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