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田飞龙:可由国际刑警组织追缉港独追溯调查
《港区国安法》6月30日晚11时正式生效,外界对此的分析解读不断。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日前分析指,港独主张者和组织即使在海外违反国安法,官方仍可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全球通缉,至于这些人士即使解散香港本部,在法律上也“不能豁免任何罪行”。
田飞龙还针对“港版国安法”是否“溯及既往”表示,侦查过程中若出现新证据,且具有较大危害性的,也可进行“追溯性的审查”。
田飞龙表示,香港国安法设立了一种“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立法将大部分案件的管辖权授权给香港特区执法机关,仍然适用香港的检控程式,照顾了香港社会的习惯,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中央保留了三类特别情形的管辖权(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港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安面临重大现实威胁情况的),针对的是“大案要案”,以及香港社会无法自己侦破及管辖的案件。
在国安法通过的消息传出后,香港多个政治组织宣布解散。对此田飞龙说:“这并不代表这些人幡然悔悟了”。田飞龙进一步指出,这些人士只是选择了两条路线:第一条是“对抗个人化”,即脱离组织后以个人形式对抗,寻求行动更隐蔽;另外一种是“对抗国际化”,比如“香港民族阵线”保留了海外分部,海外的“港独”组织会更加无底线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要警惕乱港分子在法律的周围“打擦边球”。
不过,海外的港独分子和组织是否就会免遭处罚?田飞龙指出,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团体等组织,即便是在香港以外实施相关犯罪,也适用本法。他认为,若“港独”分子和组织在海外违反该法,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全球通缉,解散香港本部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豁免任何罪行,而针对港独分子及组织过去在香港的所作所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追究:一是有关行为和活动跨越新法生效前后的,可以由新法进行统一管辖;二是有关行为及活动在已有的侦查过程中出现新证据,且具有较大危害性的,也可以进行追溯性的审查。
香港警方1日称,如果在集会、游行中举港独旗、叫“香港独立”等口号,煽动“台独”、“藏独”、“疆独”等,皆属违法。对此,田飞龙表示,言论自由和政治表达必须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前一些人享有“过度的政治自由”,现在必须按新法来裁量,新法把“尺子”竖在这里了。
(《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