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最终版本较草案稿“加辣”? 一文睇清增删内容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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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新华社随后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可见与草案稿相比内容有部分增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稿▼

最终版本大幅增加导语部分的描述,相比起草案稿的仅称“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最终版本增加了“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字眼,以及增加“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的表述。

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最终版本第一条及第二条都没有任何增删。至于第三条,最受瞩目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此句。草案稿是止于“行为”,但最终版本在其后加上“和活动”三个字。“行为和活动”被外界认为是“加辣”,意在表明受规范的不只是个人行为,更涵盖“组织、团体和机构”的活动。

最终版本被认为是“加辣”,受规范的不只是个人行为,更涵盖“组织、团体和机构”的行为。(李泽彤摄)

在最终版本第四条,草案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但后半部分“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在最终版本中,被改作“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港版国安法”的最大争议之一“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最终版本就没有对草案稿有任何增删

最后,最终版本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都没有特别增删,仅是将草案稿第五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将“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删除“推广”二字。

全国人大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美联社)

据了解,《决定》是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法律框架及授权文件,未有详细说明执法内容。全国人大其后将会实行第二步,即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具体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订立具体法律条文,包括如何执法、相关架构、罚则等,然后将其列入例会会议议程中,最后再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最终会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由香港政府公布实施,毋需经由立法会审议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