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屡见涉枪犯案杀人 内蒙古加强规范公务用枪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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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近年来出现多宗公安机关原领导干部涉枪犯罪之后,当地出台号称“最严”公务用枪规定,严禁旗(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取、佩带枪支,严禁在非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

内蒙古公安厅出台号称“最严”公务用枪规定。(资料图片)

内蒙古公安厅周三(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

用枪规定明确:严禁无持枪资格人员领取、佩带、使用、保管枪支;严禁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持枪的民警接触枪支;严禁旗(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取、佩带枪支;严禁在非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严禁擅自将本人领取使用的枪支交由其他人员携带、保管、使用;严禁违规发放、接收、出借公务用枪;严禁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枪柜存放枪支;严禁出现常规武装处突力量依法配备枪支不到位的问题;严禁对依法使用枪支的民警盲目追责。

若违反上述规定,一律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视调查结果,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些年来内蒙古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涉枪犯罪案件频发,发布会提到了3宗典型案例,称这些案件不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同时也充分暴露出内蒙古公安机关在公务用枪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2016年11月11日,赵黎平一审被判处死刑,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个获死刑不缓刑的落马官员。(网上图片)

2015年,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非法持有枪支、持枪杀人,后来被判执行死刑。2016年,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施介派出所行政工勤人员杜文杰,用手枪枪杀施介派出所副所长包占,最终也被判死刑。

2018年10月,内蒙古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孟建伟被查,去年9月被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除上述3宗案件外,去年12月,内蒙古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镇森林公安局内也发生了一宗枪击案,持枪者为森林安保大队的大队长陈某某。枪击案中有2名副局长身亡,3名警务人员受伤。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