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千万、行贿389万 甘肃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张国民获刑14年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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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张国民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国民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人民币,下同),没收财产20万元,对受贿所得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指,2002年至2017年期间,张国民利用担任武威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局长、武威市规划局局长、武威职业学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920万元、黄金2.5千克,折合人民币1019.675万元。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国民为谋求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先后多次给予原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另案处理)人民币290万元、黄金2.5千克,共计折合人民币389.675万元。
陇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国民为谋取职务调整,先后多次给予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被告人张国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