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欧盟列4项中国制口罩为严重警示 指过滤能力恐不到5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在全球蔓延,口罩成为全球急需的重要防疫物资,而中国作为口罩出口大国,出口的口罩品质屡遭质疑。
4月24日,欧洲联盟消保机制对中国制4项口罩产品发布“严重警示”通报,强调过滤能力不足,不符合欧盟标准,更强调若不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会增加感染风险,要求进口商必须标示产品风险警告。
而中国商务部翌日(25日)连同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品质监管。
欧盟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所设立的“危险非食品产品快速警示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dangerous non-food products)于这份最新公告的“严重”(Serious)警示产品中列出4项中国制口罩,指这4项产品报是N95/FFP2等级口罩,但检测后发现实际过滤能力不足,最差过滤效率甚至低于50%。
欧洲多国此前已质疑中国出口的口罩品质。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经济部(Federal Public Service Economy)日前指,从中国进口的300万片FFP2规格口罩完全不符合品质标准;荷兰卫生部近期也表示,从中国进口的60万个中国制口罩无法贴合脸部及过滤效率不够;西班牙卫生当局亦指从中国进口的筛检试剂组检验结果不精确,上月回收派给马德里地方政府的8000组,并将还未分派的5万组退货。
中国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出口监管
25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品质监管。公告称,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品质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或国外的品质标准。
公告指出,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或国外品质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品质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内查处的非医用口罩品质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公告还指出,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品质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