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北京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审 倡分餐制、流感须戴口罩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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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内地渐趋缓和,防范疫情的规范也开始改革。周四(26)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流行性传染性感冒时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等内容都被纳入文明行为规范。此外,高空抛物、逆行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3月25日,北京西单街头电子显示屏亮起“欢迎回家”的标语,向抗疫一线的工作者致敬。(新华社)

传染病患者须配合检验或隔离治疗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调研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应当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据此,二审稿增加相关内容,提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在文明用餐方面,提出要适量点餐,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为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二审稿修改了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提出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此外,草案一审稿曾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以予以曝光。为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格尊严,二审稿删去相关内容,并与治安管理和刑法作出衔接性规定。

北京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要求从事速递或外卖业的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资料图片/新华社)

快递外卖冲红灯逆行 企业最高可罚5万元

二审稿还明确了对互联网租赁单车经营企业和速递、外卖企业从文明行为促进和信用罚的角度进行规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交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