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民政部:对参加防疫的义工、社工提供专属保险或补助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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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俗称武汉肺炎)疫情持续。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携手同心助战疫关爱保障行动”的通知称,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工(内地称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湖北省养老机构工作者提供专属保险或关爱补助。
此外,民政部指出,截至3月8日,全国有53名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因公殉职,其中共产党员占92.5%。

通知称,专属保险对象是投保前未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病症,年龄介于18至70岁,参加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义工、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湖北省养老机构工作者。其中,义工应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由保险公司负责甄别鉴定理赔资料和发放赔付款项。

关爱补助对象则是2020年3月15日之前已确诊的感染重型、危重型新冠肺炎或身故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工、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湖北省养老机构工作者。符合条件者向当地的地市级或县级民政部门提申请,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向中国慈善联合会递交申请,中国慈善联合会审核同意后将补助款项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指定银行户口。

↓↓ 图辑・抗疫下的义工身影 ↓↓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关爱保障行动的实施,确保行动快速落地、有效执行。任务重的地区要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要通过多种方式,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保障内容及时传达到有关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湖北省养老机构。要引导符合条件人员尽量在3月10日前领取专属保险,避免出现专属保险与关爱补助之间的空档期。要引导关爱保障对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全面、客观、准确表达诉求,坚持诚实守信,不伪造、虚构事实。

通知还称,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培训,引导义工、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机构工作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注意做好自身保护。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不得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