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内地破获3600宗涉疫情诈骗案 学者:可依法从重惩处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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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内地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近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截至2月14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3600宗,拘捕疑犯1373名,涉案金额6691万元人民币。

据公安部介绍,目前涉疫情诈骗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医用口罩,当受害人付费购买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二是不法分子以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的名义,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其捐款;三是冒充熟人实施诈骗,不法分子潜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冠肺炎为由,冒充群内成员骗取钱财。

法律学者:可依法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表示,“疫情期间进行诈骗,会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可以依法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郑宁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郑雪倩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及以账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