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中国学者《刺针》发文 倡以HCoV-19命名病毒
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随后不久,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将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CoV-2。不过,有部分中国科学家认为病毒名称不妥,希望能够重新命名。
2月18日,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姜世勃、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等学者在权威医学杂志《刺针》(The Lancet)网站在线发表文章,建议将SARS-CoV-2改名为人类冠状病毒2019(HCoV-19)。
这批中国学者发表的文章称,SARS是一个疾病名称,命名新病毒为SARS-CoV-2实际上暗示它会导致SARS或类似的疾病,特别是对于不太了解病毒学的科学家和公民来说。而且这一名称也与疾病名称COVID-19不一致。“SARS-CoV-2作为一种自然发生的病毒,不同于其他所有类SARS或与SARS相关的冠状病毒。”
文章指出,新冠病毒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上与SARS-CoV不同。因此,将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CoV-2具有误导性。文章又称,新冠病毒可能会演变成一种低致病性但高传染性的冠状病毒,这种病毒可能每年冬天都会复发,就像引起季节性流感的病毒一样。如果真是这样,SARS-CoV-2这个名称可能会对中国甚至世界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文章建议将SARS-CoV -2改名为人类冠状病毒2019(HCoV-19)。这个名字将此病毒与SARS-CoV区别开来,并与世卫组织对疾病的命名COVID-19保持一致。
ICTV专家:命名病毒不需要官方批准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数据秘书(Data Secretary)、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微生物学系教授Elliot J. Lefkowitz代表ICTV做出回应。他表示,将病毒命名为SARS-CoV-2并不是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以其ICTV官方职责完成的。
Elliot J. Lefkowitz称,ICTV只正式参与病毒种类(virus taxa)创建和命名,例如物种、属、科等,而不参与病毒名称(的命名)。“如果2019年冠状病毒被确定代表一个新物种,那么ICTV将批准新物种的创建和命名。但如你所知,新病毒与SARS-CoV属同一种,因此不需要新的物种名。”
Elliot J. Lefkowitz又指,命名病毒不需要官方批准。命名通常由病毒的发现者完成,但偶尔也会得到一个专家委员会的协助。只要科学界接受并使用这个名称,它就会成为事实上的标准。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