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国务院决定:为减轻疫情影响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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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企业还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会议指出,当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社保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3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会议还提出,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会议强调,实施上述政策,考虑了社保基金结余等情况,可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
会议还确定,要抓紧出台科学分类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抓紧出台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
会议指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