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国家卫健委:患者死后应就近火化 不得保存遗体
武汉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截止2月1日24时,内地确诊病例已达14380宗,死亡304宗。
国家卫健委昨日(1日)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下简称《指引》)。当中提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应就近火化,不得移运,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的丧葬活动,不得保存遗体。
《指引》列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逝世后,由民政部门通知相关殡仪馆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准备工作。医务人员需按照规定,对遗体进行消毒、密封,密封后严禁打开。
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遗体卫生防疫处理、开具死亡证明、联系亲属同意火化后,第一时间联系殡仪馆尽快上门接运遗体,并在遗体交接单中注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和立即火化意见。如果患者亲属拒不到场或拒不移送遗体的,由医疗机构、殡仪馆劝说,劝说无效的,由医疗机构签字后,将遗体交由殡仪馆直接火化,辖区公安机关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患者遗体需要消毒、密封
《指引》写道,遗体运送不得交由除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殡仪馆安排专职人员、专用运尸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地点,按指定路线将遗体转运到指定的专用运尸车上运至殡仪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殡仪馆设置临时专用通道,由殡仪馆专职人员将遗体直接送入专用火化炉火化。遗体不得存放、探视,全程严禁打开密封遗体袋。火化结束后,骨灰交亲属取走。家属拒绝取走的,按照无人认领的遗体骨灰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遗体运输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等进行严格消毒,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指引》强调,患者遗体应当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不得进入其他省域。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的丧葬活动。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境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死者家属意愿运输出境。如果是疑似患者,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防止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