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国家卫健委: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撰文: 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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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周二(21日)表示,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相关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当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