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纪委通报处分一年后 郑振涛当选广东省政协副主席
撰文: 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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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底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处分一年后,郑振涛再领新职。
今天(15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举行选举大会。郑振涛、薛晓峰当选为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席。
2018年12月24日,郑振涛曾因失职失责问题被中纪委通报处分。不过,在被点名通报4个月后,2019年4月,有媒体注意到,郑振涛已到广东政协履职。
据了解,当时中纪委通报称,中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因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不力被问责。
通报中提到,“郑振涛作为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经批准,决定给予郑振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邓海光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郑振涛长期在广东任职,早年曾在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从一名普通科员一步步升至财政厅副厅长。
2004年3月,郑振涛到广东省韶关市任职,先后担任过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从2004年3月至2015年2月,他在韶关市工作11年。
2015年2月,郑振涛履新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2月,他成为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后调整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审计署纪检监察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