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遗失手机未找回 重庆男点燃国旗 涉侮辱国旗罪判囚1年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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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4日)消息,今年10月,重庆一名刘姓男子因手机丢失,辗转派出所调阅闭路电视画面,却未能找到手机。他因此感到不忿,点燃了该县为庆祝国庆70周年升起的国旗。
忠县法院周一(23日)下午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刘男被依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消息称,10月9日凌晨1时左右,刘男在忠县城区因酒后丢失手机报警求助,并先后到忠县公安局忠州第一、第二派出所查看闭路电视画面,均未能找回手机。凌晨3时左右,刘男离开忠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步行前往宾馆。当步行至忠州街道红星广场升旗台附近时,为发泄未将遗失手机找回的不满情绪,刘男先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旗杆上的绳索烧断,国旗掉落至升旗台,他继而用打火机将国旗点燃后离开。
经测量,被焚烧的国旗长240厘米、高160厘米,焚烧面积约91.6%。同日,刘男经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案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男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方式侮辱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指出,一审宣判后,刘男表示已清醒认识到焚烧国旗行为的严重性和不良影响,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