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拟删“冒用证件骗婚为无效”规定 网民:怕“被结婚”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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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进行新版《民法典草案》的意见征询,以在未来正式替代现行的一些民事法律,其中包括将替代现行《婚姻法》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百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但《民法典草案》12月23日(周一)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删去该婚姻无效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更有网民指“被结婚就是广大女性可预见的未来了”。

《民法典草案》拟删去婚姻无效的第四种情形,即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资料图片)

陆媒《中国妇女报》报道指,有的专家学者和地方提出,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较为复杂,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达到婚龄等问题,也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该项规定。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洪祥表示赞同这一修改。李洪祥解释,婚姻无效,指的是违反结婚条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此处的结婚条件一般来说是实质要件,包括符合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如果将“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视为婚姻无效,不符合《婚姻法》的基本法理逻辑,而且婚姻无效的指向不明确,是实际结婚的两个人的婚姻无效还是被冒用证件者与另一方的婚姻无效并不清楚。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会纵容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结婚。

李洪祥指,伪造、变造证件可以根据情形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伪造、变造证件结婚登记,通常目的是要结婚,但是未达法定婚龄,或者是已婚者的情形下,自然是无效婚姻。

关于冒用证件结婚,李洪祥认为,实际上,被冒用证件者和另一方并没有进入婚姻关系,这个婚姻和被冒用证件者没有关系。关键在于被冒用者要能够证明证件被冒用,比如证件丢失后要第一时间挂失,这样,在证件挂失后被冒用证件登记结婚,有关机关应将被冒用者的婚姻状况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网民热议:

“我伪造了我和明星的结婚证,所以我和他就是夫妻了。”

“为了结婚率离婚率好看真是煞费苦心啊!我拿著别人的银行卡取钱行不行?”

“买个手机号都要拿证件的时代,结婚不需要证件!”

“上个高铁都要人证合一,你结婚告诉我连临时身份证明都不要了?这就恰恰证明了学好一门外语有多重要了。姑娘们考虑考虑国外吧。”

“人家看你不顺眼就直接把你跟某个老光棍‘结婚’。你啥都不知道呢,就成了别人的万世家奴。接下去,被结婚就是广大女性可预见的未来了。”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