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受賄4.49億 一審判死緩

撰文: 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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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对被告人邢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邢云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邢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邢雲被控受賄時長達21年。(微博@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指,經查,邢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9億餘元。

法院認為,邢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減輕、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省部級落馬官員,邢雲是第三個,此前兩個分別是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和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武長順。

值得一提的是,邢雲受賄金額創高官受賄新紀錄。中共十八大以來,判決確認受賄金額過億的省部級官員已達19人,此前受賄金額最多者為安徽原常務副省長陳樹隆的2.758億餘元,其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瞭解,在中紀委對邢雲開除黨籍通報中,就有「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這一表述,比其他落馬官員收受禮金的表述更為嚴厲。

公開資料顯示,出生於1952年的邢雲,長期在內蒙古任職,歷任多個重要崗位。2012年,邢雲轉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6年初卸任。2018年10月,中紀委公布了邢雲落馬的消息,當時他已退休兩年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