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罪并罚】在洞庭湖建“私家湖泊”破坏湿地 主犯涉黑获刑25年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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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洞庭湖”,号称“长江之肾”,是重要湿地。《新华社》早前的调查发现,自2001年以来下塞湖被私营企业主夏顺安侵占改造,形成了面积近三万亩的“私家湖泊”。多年来被各级政府部门下令整改多次,但有官员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
周一(25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夏顺安围湖3万亩养鱼虾,致使破坏洞庭湖湿地,历时18年后政府才下令清拆。(资料图片)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顺泉组织人员持续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并于2010年将三处湖洲矮围合拢,对矮围加高、加宽、加固,打造了一个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

夏顺安还先后纠集被告人夏顺泉、范桂明、萧建军等在矮围内外非法捕鱼、采砂,并指使组织成员通过殴打、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毁坏、侵占他人财物等手段,不准其他人员到其划定的围湖范围内捕鱼、钓鱼和采砂。

法院审理查明,夏顺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夏顺安利用沅江市、益阳市、湖南省人大代表身份插手漉湖芦苇场下属管理区的人事安排,侵蚀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等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6年至2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另外,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4千余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62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据悉,下塞湖区域矮围总面积2.78万亩,总长度18,600多米,囊括湘阴、汨罗、沅江三县市交叉的水域。2018年9月,湖南省曾对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11人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