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取消限制消费令 曾被指欠债1.5亿人民币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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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内地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独生子王思聪,被上海嘉定区法院颁令限制消费,其中就涵盖乘坐飞机,以及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高铁、动车等。
11月20日晚间,媒体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王思聪已经不在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之列。
据此前报道,王思聪日前曾被北京第二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被执行人须支付的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为151437840.0,即欠债约1.5亿元人民币;而本月初,王思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10月12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案件号为(2019)沪0114执4909号的限制消费令,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熊猫互娱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安邦律师表示,此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对王思聪的限制消费令,11月20日晚间,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思聪已经不在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中,可以说明王思聪的限制消费令已经被取消。
刘安邦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