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成为全国网络诈骗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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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9日)发布最新一期“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聚焦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其中提到,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全国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

最高法指出,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视觉中国)

上述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数据显示,上述时间范围内,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高法指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资料后进行。

伪装女性暗示性交易 以收取嫖资为由诈骗

最高法又指,在类似诈骗案中,有的多发于深夜的酒店、宾馆,不法分子伪装成女性暗示可进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务”,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实施诈骗。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由此催生一系列灰色产业,比如与微信相关的功能软件的开发,而这些功能大都被用于电讯网络诈骗犯罪。

报告指出,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被告人多冒充女性、熟人、国家机关或事业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客户服务或速递等身份,亦有冒充买卖一方、银行、专业人士、军人、境外身份、电讯商、航空公司、学生、黑社会等。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