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44万及1只犀牛角碗 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李向幸获刑10年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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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广西南宁中院对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李向幸利用其担任广西发改委工业经济处(原工业经济发展处)处长、发改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煤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申报资金、项目审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上述企业送予的现金、黄金共计折合544.212万元以及1只犀牛角碗。
另查明李向幸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谢某财物的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收受伍某170万元的事实。案发后,李向幸的亲友已代其将涉案款物全部退出。
南宁中院认为,李向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李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贿罪行,违法所得已全部退出,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宁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