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提审:增监护人中止制度和国家监护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周一(21日)起在北京召开,将在近6天的会期内审议多部与内地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磅法律。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堪称大修,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也从72条新增至130条。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特别就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专门增加了监护人中止制度和国家监护规定。
明确列举监护禁止行为
据悉,此次修订草案则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人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行为。据草案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以及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等。草案第15条则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失学、辍学、沉迷网络等。
新增国家监护规定
而在草案的政府保护专章中,也专门增加了国家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这一规定。据草案第86条,对于监护人不履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且短时间内无法指定或者不适合委托其他人代为照护导致未成年人无人照料等情况的,应由国家对其进行临时监护。
而据草案第87条,父母死亡、失踪且无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父母无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等情况的,应该由国家进行长期监护。
明确涉性侵虐待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在草案的司法保护专章中也对家庭监护责任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司法机关中止或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据草案第99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具有以上情形之一且经教育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将中止其监护人资格,由国家进行临时监护。
据草案第101条,性侵害、出卖、遗弃、长期虐待、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中止的监护人资格被恢复后,再次出现符合中止监护人资格情形的,将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有内地政法学者认为,这次草案修改涉及到20多个条款与监护相关,基本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主,以国家监护为辅和兜底的完整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否全面履行了监护职责有明确的指向意义,也更加有利于识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否就监护职责履行到位。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