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交警“扔车执法”挨批 中央政法委:千钧一发亦有标准答案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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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日前有交警在追捕涉嫌违规的电单车时,直接将路旁的共享单车扔出去作路障,最终导致电单车翻侧,司机及乘客均告受伤。
交警的“扔车执法”惹来批评,连官媒都发文指是“失当且超出合理范围的执法行为”。
对此,中央政法委日前就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认为,在千钧一发之际,前线执法者的限度亦有标准答案,就是“执法规范化”。
文章指,从目前交警的通报来看,涉事电单车司机既无酒驾,亦非逃犯,仅仅是无牌驾驶,“即便处罚也不过是罚款,顶多行政拘留”,下场却是受伤要入院治疗,甚至连同行乘客亦遭殃,“他们所承受了惨重的代价,代价和违法行为之间明显不匹配不对等”。
文章认为,事件正反映不少前线执法者的一个“迷思”,“当遇到潜在危险千钧一发,职责和使命要求自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的时候,限度到底在哪里?”,而标准答案就是“执法规范化”。
所谓“执法规范化”起码有三种层次,基础是有可学可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其次是执法者要对此熟知牢记,最后就是要落实到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中的每一个人,头顶国徽肩扛重任,身上落着人民群众期待的目光,理应在执法中努力向‘零瑕疵’的方向不断迈进”。
文章又提到执法者不能机械式理解“执法规范化”为“照章办事”,“电光石火间,要求执法者在脑子里过一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0.01秒间得出不能‘扔车执法’的结论,这是不现实,也是不严肃的”,所以应是“在‘下意识’中作出合乎规范的执法行为,千钧一发时的执法动作‘不走形’”,如此才是“有能力有水平的标准”。
文章在最后强调,执法者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是否规范事关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没有容错的空间,“只有每一次执法活动都像‘教科书’一样规范,执法才更有权威,法律才更有尊严”。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