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安厅长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为何公安一把手多兼省府副职?
《西藏日报》报道称,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周一(2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西藏公安厅厅长张洪波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而据共青团旗下微信公众号“政知见”统计,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共28个省区市的公安一把手同时任省府副手,北京、内蒙古和海南例外。
报道称,张洪波今年54岁,四川宣汉人。2015年10月,他开始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不到3年,2018年7月,张洪波再度履新,担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至今年9月,张洪波升任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据“政知见”介绍称,公安厅长兼任省府副职,是中央的规定。2003年11月18日,中央发布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各级公安局长“进班子”。
据媒体统计,在2010年,曾有14个省区市的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但这样的人事安排,因易使检察院、法院的独立办案、独立审判受到干扰而一直饱受争议。
曾有人大代表称,“政法委书记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本来是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但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个体制特别不顺。”
北大教授姜明安也指出,“政法委是领导公检法的。那么如果公安厅厅长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当有人起诉公安厅,那法院是不是还要去请示被告?行政诉讼就可能没有意义了。”姜明安认为,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从体制上有利于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责,“此外,还要严格规定政法委书记不宜介入个案”。
此后,据媒体披露,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在十八大前后的地方换届中,多数省份的公安厅(局)长,不再任政法委书记,转而兼任副省长或省长助理。在2015年, 31个省级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厅长。
而今年以来,有多位省级公安厅厅长履新。目前31个省区市中,共28个省区市的公安一把手同时任省府副手,北京、内蒙古和海南例外。
(微信公号“政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