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人大修藥品管理法:進口未批境外合法新藥不列假藥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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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与修改前相比,进口内地未获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同时确立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鼓励短缺药品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被问到修例是否回应电影《我不是药神》所引发的社会关切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药品管理法》其中一系列修改回应相关热点问题,但相关修改不等于降低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我不是藥神》去年在內地相當賣座。當中反映內地癌症等重病患者關於進口「救命藥」買不起、拖不起、買不到等訴求。(資料圖片)

《我不是藥神》是去年內地賣座電影,內容體現內地癌症等重病患者關於進口「救命藥」買不起、拖不起、買不到等訴求,只能購買印度「仿製藥」救命。但這些「仿製藥」卻未經中國官方批准,被認定為「假藥」,協助癌症病患者從境外代購會負上法律責任。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記者會上,袁傑被問到修法是否回應《我不是藥神》所反映的問題。他回應道,這確實是回應社會上的關切,「這次對假劣藥的範圍進行修改,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這就是回應了老百姓的關切。」

他補充道,對於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但是不等於就降低處罰力度,而是從嚴設定法律責任,同時,違反第124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進口、銷售假劣藥品的,仍然按生產、進口、銷售假劣藥進行處罰。

新法亦同時規定,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經過批准,沒有經過批准的,即使是在國外已經合法上市的藥品,也不能進口。未按規定向允許藥品進口口岸所在地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者,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銷藥品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