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人大修药品管理法:进口未批境外合法新药不列假药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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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与修改前相比,进口内地未获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同时确立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鼓励短缺药品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被问到修例是否回应电影《我不是药神》所引发的社会关切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药品管理法》其中一系列修改回应相关热点问题,但相关修改不等于降低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我不是药神》是去年内地卖座电影,内容体现内地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只能购买印度“仿制药”救命。但这些“仿制药”却未经中国官方批准,被认定为“假药”,协助癌症病患者从境外代购会负上法律责任。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记者会上,袁杰被问到修法是否回应《我不是药神》所反映的问题。他回应道,这确实是回应社会上的关切,“这次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这就是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
他补充道,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但是不等于就降低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法律责任,同时,违反第124条的规定,构成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品的,仍然按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
新法亦同时规定,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即使是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也不能进口。未按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口岸所在地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者,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