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深圳建“先行示范区” 港澳居民可享市民待遇
据央视今天(18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以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已成为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有利于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确定了深圳的战略定位,即:高质量发展高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法治城市示范,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
意见提出的深圳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跻身全球经济实力及发展质量城市的前列,研发投入强度及产业创新能力成为“世界一流”,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35年成为全国典范,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及创意之都;到本世纪中叶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同时意见提出,深圳将会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上先行先试,探索新跨境金融监管;另外,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建设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当中,发挥关键作用,并推进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等。并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及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