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拟将“网络造谣”列严重失信行为 违者或限制网上活动3年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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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网络造谣等行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违者会纳入失信黑名单,可被限制网上活动3年之久。
网信办22日发表《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中列明四类“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等。
其中,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为此提供技术、设备支持、其他服务等,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表明,网信部门将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三年。